
公告日期:2025-04-2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 珠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1
第三章 董事长...... 5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5
第五章 董事会议案...... 8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9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10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11
第九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15
第十章 决议执行...... 16
第十一章 规则的修改...... 17
第十二章 附则...... 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第六条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的权限如下:
(一)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
(二)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之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且均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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