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杨桂清、孙振
联系电话 010-85127802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42
注册资本 6,973.86 万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 10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 徐进
实际控制人 徐进
联系人 申雷
联系电话 0756-85982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8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
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形。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及研究,根据自身情况和募投项目实
施情况相应调整实施进度。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