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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17:26 股吧网页版
安联锐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目 录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4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号
金运大厦 B座 13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 31100008 号-2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

一、董事会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 11月修订)》(深证上(2024)1015号)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安联锐视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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