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王颖秀,于 2022 年 5 月起任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保持独立性。
2024 年度,本人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自查事项 自查结果
1 是否为“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是 否
要社会关系”
2 是否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是 否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是否为“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是 否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是否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
是否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5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否
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为“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6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是 否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是否为“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8 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是 否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王颖秀
2025 年 4 月 24 日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苏秉华,于 2019 年 3 月起任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保持独立性。
2024 年度,本人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自查事项 自查结果
1 是否为“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是 否
要社会关系”
2 是否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是 否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是否为“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是 否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是否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
是否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5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否
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为“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6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是 否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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