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9:56:03 股吧网页版
金百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潘权先生、副总经理陈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55%,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1067%)的副总经理潘权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2 月 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3%,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0267%)。

持有公司股份 5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27%,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0534%)的副总经理陈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2 月 5 日)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1%,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0133%)。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潘权先生、陈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潘权先生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持有公司股份 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55%,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1067%。
(二)陈春先生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持有公司股份 5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27%,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0534%。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6,680,000 股,扣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为 105,399,2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潘权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3%,
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0267%。

(2)陈春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1%,
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0133%。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前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二)股东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潘权先生、陈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