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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20:20:08 股吧网页版
中集车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9 月 27 日,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可以
设副主席。监事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独立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3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三会事务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三会事务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三会事务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三会事务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三会事务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三会事务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督促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会事务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直接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含会议召开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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