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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18:33:10 股吧网页版
保立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公司”、“发行人”)
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保立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保立佳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
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银行存款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 贾超、陈金科

联系电话 010-8393923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保立佳

股票代码 301037.SZ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名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 682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1288 号 33 幢

法定代表人 杨文瑜

董事会秘书 李衍昊

联系电话 021-31167902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7 月 30 日

公司网址 https://www.baolijia.com.cn/

电子邮箱 dongban@baolijia.com.cn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立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业务状况;

7、每年对发行人开展 1 次的现场检查;

8、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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