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1 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08*****853 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8*****854 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8*****855 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路 958 号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杨正峰
3、咨询电话:0523-83764960
4、传真电话:0523-83764089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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