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对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具
体做好年度报告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报告的统稿、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报送、披露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年报信息披露中涉及到的公司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分部报告、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的,应当对其所报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 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报送要求和方式予以报送并披露。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第八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财务报告重大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的,更正金额达到本条(一)至(五)项所列标准;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符合本制度第八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2、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3、关联方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年报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对外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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