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3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3号)同意,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丰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9,0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18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880.93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3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0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多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2026年1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实施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投资于农药产品全球登记项目;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农药产品全球登记项目”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实施新项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农药产品全球登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元) 途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兴业银行股份有 农药产品全
377010100101611997 0.0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潍坊分行 球登记项目
青岛润农化工有限 中信银行潍坊高 农药产品全
8110601011801984272 0.00
公司 新支行 球登记项目
注:因中信银行潍坊高新支行不具有对外签署相关业务协议的权限,故下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签署。
三、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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