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280,770,97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97,945股后的 278,273,029 股为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280,770,974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14,091,941.89 元/280,770,974 股*10=4.06352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06352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1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
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未有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497,945 股后的 278,273,0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1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1 山东润源投资有限公司
2 08*****918 KONKIA INC
3 08*****334 山东润农投资有限公司
4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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