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全面预算与成本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财务报告、担保等业务和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裁工作细则》和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组织机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公司制定了部门职责和各岗位职责说明书,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责明确,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高效平稳有序进行。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配有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控制管理要求,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后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核实,促进公司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4)人力资源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有《绩效管理制度》《职位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干部管理制度》《干部选拔与任用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公司员工亲属任职管理规定》等,对员工录用、培训、轮岗、奖惩、晋升和淘汰、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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