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2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现
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洪法先生。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154,856,0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154,129,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 人,代表股份 72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733,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72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2%。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500,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6%;反对 2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 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746%;反对 2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728%;弃权 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俞小莉女士、朱江英女士、周霄羽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55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4%;反对 2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230%;反对 2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365%;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6%。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50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5%;反对 28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4%;弃权 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20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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