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新柴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
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4 月 11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1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2025 年 3 月 21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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