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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6:29:09 股吧网页版
新柴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小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小莉)

各位股东:

本人俞小莉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俞小莉,女,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博士,教授。1985 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 缺席董

独立董 任职 两次未亲 股东
董事会 会次数(现场/ 席董事 事会次

事姓名 状态 自参加董 大会
次数 通讯方式)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俞小莉 现任 5 5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按照规定参加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
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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