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 号)同意注册,新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2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60.85 万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16.5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2023 年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07.1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64
减:支付项目支出 208.76
2024 年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同时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性质 年末余额
号 (万元)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3301040160018017148 已销户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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