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就《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外部影响、会计系统、财务管理、交易授权、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预算管理、资金活动、销售和收款管理、采购和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控、费用审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 纠正错误及
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一)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致力于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独立运作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公司按照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原则,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制度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条件和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
定,明确了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2)董事与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其中董事长1名,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由2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组成外,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分别由1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安排为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提供了充分保障。
(3)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公司监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4)控股股东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具有独立、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5)相关利益者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经济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实现员工、社会等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和谐、健康的发展。
2、独立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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