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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1 18:28:12 股吧网页版
中熔电气: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7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6年2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6年2月11 日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广文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6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48,089,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5,767,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2,321,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1,528,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207,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2,321,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1%。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083,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2,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2,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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