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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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公 W[2025]E1161 号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熔电气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熔电气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2025 年 4 月 18 日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自查工作,对公司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地风险。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坚持“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并考虑了以下基本要素:内部环境、风险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整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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