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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9 19:17:17 股吧网页版
中熔电气: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2、截至2024年9月,公司已回购股份261,60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以66,015,827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为66,277,4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261,6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3962元(含税)。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66,277,427股-261,600股)×0.1003962元/股=6627738.17元。

3、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6627738.17/66,277,427*10=0.999999元。2024年半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999。

3、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1,600股后的 66,015,8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1.00396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356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79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39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7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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