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仕宏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8人,代表股份42,07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40,5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1,5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0,22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8,656,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1,5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3%。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出席本次股东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紫竹律师、王振宇律师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2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92%;反对66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2%;弃权
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30%;反对66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07%;弃权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紫竹、王振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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