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仲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仲仪,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张仲仪,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2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环
境保护管理高级工程师。1970 年 3 月至 2002 年 10 月,就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历任实验室技术员、助理、环保专员、环保工程师、环保高级工程师;2013 年 10 月,张仲仪先生被国联资源网认定为国联资源网行业专家库专家;2015 年 1 月,张仲仪先生被聘为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聘期
至 2018 年 1 月;2015 年 5 月,张仲仪先生被聘为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专家,聘
期 5 年;2015 年 10 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向张仲仪先生
颁发专家证书;2016 年 7 月,深圳市工业表面处理行业协会聘请张仲仪先生为
深圳市工业表面处理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2017 年 5 月至 2024 年 11 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1、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参
与表决 6 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4 次。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共计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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