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仕净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此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4 年度,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仕净科技”)、苏州苏迪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苏迪罗”)、宁国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国环创”)、苏州顺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顺泽检测”)、山东迎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迎领节能”)、苏州仕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远桥”)、苏州博纽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博纽强新材料”)、安徽仕净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仕净”)、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仕净光能”)等 41 家子公司,其中仕净光能、苏迪罗、宁国环创、顺泽检测、迎领节能、仕净环保、安徽仕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纽强新材料为公司持股比例 51%的控股子公司。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政策、发展战略、社会责任及各项主要业务的控制包括资金管理、财产管理、预算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子公司管理、运营管理及会计工作管理等。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三会一层”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三会一层”的规范运作。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管理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立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
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 ESG、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依法设置了规范的人员结构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控制度的设计及其他事宜等。
董事会设有两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诚信勤勉,踏实尽责,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及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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