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高磊,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高磊,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天津市财政局,任科员;2010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先后任律师、合伙人。同时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委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律服务研究会秘书长、天津仲裁委仲裁员、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天津工业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 PPP 智库专家、中国城市治理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湖北省、河南省、江西省、四川省、湖南省、天津市、陕西省等省市 PPP 入库专家。
2021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1、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参
与表决 6 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4 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次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董仕宏先生、张世忠先生、徐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刘建明先生、饶奋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共计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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