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饶奋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饶奋明,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饶奋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 8 月出生,注册会计师。
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就职于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4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就职于中广文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任财务总监、投资总监;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8 月,就职于深圳市长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任集团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至今,任苏州速迈医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1、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 次,实际参
与表决 1 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
计工作。并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主持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加强与审计机构的交流,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未召开主持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共计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年度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对公司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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