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1 20:23:51 股吧网页版
怡合达: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5-
023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立国。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14 日。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 33 号
公司会议室。

7.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名,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 167,275,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758%;

(2) 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79 名,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 111,929,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48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8 名,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79,205,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247%。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168,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779,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2%;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168,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779,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2%;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169,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 3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780,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8%;反对 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