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华蓝集团”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保荐机构”)担任华蓝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
责华蓝集团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
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保荐代表人 张兴林、吴燕
联系电话 010-8832151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证券代码 301027
注册资本 14,786.114 万元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华蓝弈园
主要办公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华蓝弈园
法定代表人 雷翔
董事会秘书 杨广强
联系电话 0771-577557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7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7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太平洋证券作为华蓝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发表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5、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7、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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