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
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
DEHENG SHANGHAI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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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or 23, Sinar Mas Plaza, No.501 East Da Ming Road,Shanghai 20008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华蓝集团/公司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所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激励计划》/本激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办法》
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
本次终止暨回购注
指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销及作废
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终止 指 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注销 指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 指 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
《法律意见》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作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德恒 02F20220699-00004 号
致: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华蓝集团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华蓝集团的委托担任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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