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7670-1 号
目 录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7670-1号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蓝集团”)《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蓝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蓝集团《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蓝集团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蓝集团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华蓝集团 2024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5]176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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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7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8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1,36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8,297,358.49 元,余额为人民币 393,062,641.51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4,893,951.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8,168,689.53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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