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24 年 1-5 月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
的意见和建议。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工作规定》要求,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公司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主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期间共主持召开两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
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内审意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督促公司及时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有效落实。积极学习相关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知识的深入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日常联系,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五、其他工作
1、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卜华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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