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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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相关事项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0192】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浩通科技/上市公司/ 指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改后)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 指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第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1 号》 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终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0192】号
致: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浩通科技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法律意见书》中直接援引的其他机构向浩通科技出具的文件内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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