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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9:51:14 股吧网页版
浩通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披”)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秘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秘不能履责时,由证代代行董秘此项职责,证券部为负责公司信披、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董秘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递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披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披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秘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责;
(八)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高管(以下并称“董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披义务。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八)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的董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披工作人员等;
(二)持股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控人及其董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 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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