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小民)
本人作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读客文化”)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梁小民,1943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2018 年 2 月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
设专门委员会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后正式离任,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大会 1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大会 0 次,不存在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参与公司的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因个人原因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 出席股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东大会
事会次 数(次) 加次数 席(次) (次) 次数
数
梁小民 2 2 2 0 0 0
(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在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在可持续开展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时向公司董秘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互动易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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