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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8:35:04 股吧网页版
霍普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8)。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15:00。

2、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龚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0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8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989%;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43%;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该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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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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