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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4 16:39:06 股吧网页版
霍普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采购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已对采购范围、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推进采购进度,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业务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数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数智”)与南京四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四象”)签订《储能系统采购合同》。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南京四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1MRWY693

3、法定代表人:王坤

4、注册资本:5,708 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门子路 39 号新联科技园 2 号楼 2-
303 室(江宁开发区)

6、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集成电路设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履约能力分析:南京四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8、关联关系:南京四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类似交易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嘉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5 年8 月作为承包人与南京四象控股子公司甘肃通渭易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通渭易恒新 50MW/200MWh 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其中天津嘉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部分金额为人民币 13,336.78 万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确认收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方

甲方:上海霍普数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四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储能系统

2、合同价款:50,000 万元人民币(含税)

3、交付时间:本合同设备交货期为 2026 年 4 月 1日至 2026 年 4月 30 日,
乙方按施工现场要求分批次将货物运输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支付方式:按照订货款、发货款、剩余款等阶段分期支付。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四)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对设备质量、延迟交货、售后服务等情形做出明确的违约责任约定。

(五)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经相互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合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该合同的签署及执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相关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董事会说明

本次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六、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霍普数智和南京四象具备签署《敦煌国昇南都 200MW/800MWh 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该《敦煌国昇南都 200MW/800MWh 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采购合同》签署真实,内容合法、有效。

七、风险提示

合同已对采购范围、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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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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