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应有的资质,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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