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将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机构
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
(三)业务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理额度
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五)保理方式
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六)保理融资费率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展该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2、上述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额度等。
3、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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