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司继成、李俊军、肖兰凤、苏州爱珀科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原股东”)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公司以 4,500 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获得标的公司 40.00%的股权,并由原股东对标的公司业绩作出承诺。
因标的公司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原股东于2024年12月9日与公司签署了《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标的公司24.0203%的股权对公司进行了补偿。
二、原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原股东承诺标的公司 2023 年度、2024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00 万元、2,500 万元、5,000 万元,合计不低于 9,000 万元。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相关业绩补偿安排如下:
1、若标的公司2023年或2024年实现的经营业绩未达对应承诺数时,公司有
权要求原股东进行补偿,原股东和公司协商以补偿股份(即原股东以0元转让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或现金受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即原股东以本次增资价格+年化10%的利息受让公司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2、若标的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累计业绩承诺总金额,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以补偿股份(即原股东以0元转让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或现金受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即原股东以本次增资价格+年化10%的利息受让公司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3、若标的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累计业绩承诺总金额,标的公司应当将超过累计承诺金额部分的3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人员。具体奖励范围由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履行公司相关内部审议程序。
三、业绩承诺调整原因
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调整了经营方向,从早期的光伏电站滚动开发业务转向系统集成业务,但受限于自身资金实力,短期内难以快速扩大业务规模,且项目的开发、实施及验收周期较长,因此,业绩释放较为缓慢。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202.28万元、169.03万元,均未能实现业绩承诺。
四、业绩承诺调整方案
鉴于标的公司在原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确实存在困难,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拟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将“202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000 万元”调整为“2025 年、2026 年、2027 年累计实现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000万元”,补偿方式由逐年补偿变更为三年业绩承诺期满后一次性进行补偿,即如标的公司2025年、2026年、2027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由司继成、李俊军、肖兰凤一次性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业绩承诺期间 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 业绩承诺期间 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23年 1,500万元 2023年 1,500万元
2024年 2,500万元 2024年 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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