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静,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建筑工程处成本会计、总会计师秘书,合肥市财政局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外商投资企业专员,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华证中州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上海分所所长,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滁州长城天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深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合肥十八金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九棵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元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十八金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山银狐工业智能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乾呈文化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安徽银嘉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黄山黟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银狐工业智能(合肥)有限公司执
2018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
以上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参加股东
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对有关事项提 大会情况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出异议情况
马静 8 0 0 否 否 4
2024 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会议召开前,本人细致研读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会议召开时,本人认真听取汇报、并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建议并发表相关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序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类型 主要内容
号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事项;
2、关于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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