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公众形象,使公司可能或已经遭受较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的工作原则和机制。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信息采集组,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负责人按部门职能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日常舆情监测、信息采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跟踪公司股价波动情况,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判断分类,重大舆情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组长。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管理工作配合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三)其他舆情管理工作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注重实效。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尽快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相关方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消除猜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理性处理,暂避激化,更好地分析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科学应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应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报告流程:
(一)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后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公司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向董事会通报,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公司应主动自查,若发现舆情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及时向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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