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沙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作出的程序、依法运作执行的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8,486,285.69元,实收股本为63,585,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662.8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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