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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16:23:06 股吧网页版
海泰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经总
经理办公会会议审批,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泰国)”)以自有资金与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工业园”)在泰国共同投资设立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新材料工业
园出资人民币 255.00 万元,持股 51.00%,海泰科(泰国)出资人民币 245.00 万
元,持股 49.00%。合资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取得泰国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文件。

为增强合资公司实力,公司与新材料工业园拟签署《增资协议》,将合资公司的投资额由人民币 5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660.00 万元,并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泰铢增加至 3,000.00 万泰铢(具体金额以泰国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2、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原监事马丽女士持有新材料工业园股份 2.34%,其配偶孙立水先生持有新材料工业园股份 27.13%,为新材料工业园第二大股东;公司原 5%以上股东李
勤女士之配偶栗磊先生曾任合资公司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新材料工业园及合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注:1、马丽女士曾任公司监事,已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届满离任。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2、李勤女士曾为公司 5%以上股东,其持股比例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被动稀释降至
5%以下。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5%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李勤女士之配偶栗磊先生曾任合资公司执行董事,已于 2025 年 11月 4 日离任。】

3、审批程序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与新材料工业园(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21.52 万元(含税),未达到披露标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新材料工业园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599.92 万元(含税),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该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27810637E

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岳超刚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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