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5-184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实施
点,并将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1 月 31 日延期至 2028 年 1 月 31 日。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系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变更及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965,7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7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96,011.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375,588.47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19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50,315.59 39,137.56
合计 50,315.59 39,137.56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新材料”),实施地点为青岛市城阳区。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海泰科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安徽)”)为实施主体,
增加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预
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山东青岛城阳区生产基地已投入使用,年产能为 3 万吨;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生产基地的生产及配套建筑的主体结构及土建工程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购置及安装,后续将进行设备的调试及安装、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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