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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6:08:11 股吧网页版
海泰科: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5-149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近日,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青岛城阳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全资孙公司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安徽)”)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状态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

802060200856324 存续
有限公司 宁路支行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

中信银行青岛城阳支行 8110601012401926794 本次开立
有限公司

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532914392710011 本次开立
有限公司 岛城阳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近日,公司、海泰科(安徽)与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青岛银行、国泰海通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2060200856324,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98.55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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