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2 19:31:13 股吧网页版
海泰科: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徐述律师、王瑗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并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
午 14:00 在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作为公司的特聘常年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作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所必须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说明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任何隐瞒、疏漏,有关副本、复印件等资料与正本、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律师查验了以下资料和事项,并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拟议事项相关的全部会议资料;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全部公告;
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到情况、股东(含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7、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汇总、会议记录等;

9、其他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资料。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它需公告的信息一同公告,同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青岛海泰科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议案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