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丁乃秀)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丁乃秀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材料加工工程专业,青岛科技大
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教师。
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副教授;2015 年 1 月至今,任青
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教授;2014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山东瑞丰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任北京北化高科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青岛三力本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委员;2023
年 11 月至今,任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
东大会,积极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1、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召开了 2 次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4 年,公司公召开了 1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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