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965,7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7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96,011.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375,588.47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19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50,315.59 39,657.16
合计 50,315.59 39,657.1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公司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 218,000,000.00 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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