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性原则的应用需要一定的职
业判断,公司应当根据所处行业环境和经营特点,从业务事项的性质和涉及金额两方面来考虑是否及如何实行重点控制。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制衡性原则要求公司完成某项工作必须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同时,还要求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适应性原则要求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具有前瞻性,适时地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必须统筹考虑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之比。对成本效益原则的判断需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尽管某些控制会影响工作效率,但可能会避免整个公司面临更大损失,此时仍应实施相应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及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等文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人力资源、销售管理、生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对外投资、财务的内部控制、对子公司的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管理等。
1、人力资源管理
为促进公司成长与人才发展战略,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计划、员工招聘、绩效管理与考核、员工培训、薪酬福利管理、员工劳动关系管理、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与监督。建立员工持续改进与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的工作目标与公司战略目标、部门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保持一致,最终达成公司经营目标。提高员工的集体归属感、加强员工的凝聚力。
2、销售管理
为了规范销售行为、促进公司销售稳定增长,扩大市场份额,防范销售风险,降低销售费用,提高销售效率。制定了《销售业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控制程序》、《顾客满意度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等销售管理制度,以确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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