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部分董事会和所有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现将 2024 年监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 7 次,3 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
议的情况,本年度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和决议内容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4、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5、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6、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7、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的使用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经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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