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暨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中国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 T2 栋 1401A 室
目 录
释 义......2
正 文......5
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5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5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6
(一)归属期......6
(二)归属数量及归属对象......6
(三)归属条件成就情况......6
四、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9
五、结论意见......9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英诺激光/公司 指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指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本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修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订 稿 )》 / 《 激 励 计 指 (草案修订稿)》
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
他核心骨干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所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暨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英诺激光”)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 同 》, 本 所接受英诺激光委托,担任英诺激光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以下统称“原法律意见书”),现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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